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
2021-09-02 360

录取照顾政策(摘自《2022 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)

(一)照顾类别

 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 国‘五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 或证明,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可免试入 学。

 2.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 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 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 名获得者;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 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上述运动员经本 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 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,上 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,招生学校同意,可免试入学。

 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三支一扶(支教、 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 核合格的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,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(专 科)毕业证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 升本。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(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),凭身份证、退役证(义务 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及符 合相应的学历证书,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
 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(须经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,可以在考生 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,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 3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 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 上增加 2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 (1)获得地级以上(含)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及 各省(区、市)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 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

 (2)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 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
 (3)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。

 (4)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。

 (5)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。

 (6)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位于地级以上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

 (7)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 族考生。

 (8)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(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 生)。

 6.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 加 10 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


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。


 (二)办理程序

 1.出具证明: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 作)者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科技进步(成果) 奖获得者、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,由区、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、出具证明。归侨、归 侨子女、华侨子女由区、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;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; 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;烈士配偶、烈士子女由 区、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。

 2.政策加分办理程序: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 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,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。 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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