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各班级:
根据《关于评选202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(沪海大学[2024]56号)的文件规定,参照《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》(沪成协(院校)[2023]第3号)的文件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决定在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目的
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,树立学生典范,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,全面提高个人素质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,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。
二、评选范围
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毕业班学生(含18级高起本、20级高起专、21级专升本)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。
2.道德品行高尚。积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精神面貌积极向上,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、学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3.学习表现优异。学习努力、态度端正,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,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,成绩优异。本人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学生成绩前20%,无补考、重修记录。
4.表率作用突出。乐于奉献,关心学校,关爱同学,组织协调能力突出,热心班级事务;学习表率作用突出,能带动同学努力学习、共同进步,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。评选项目优秀班干部,要求能切实起到配合学校及班主任完成各项工作的作用。
5.积极服务社会。爱岗敬业,学以致用,能将学习的知识服务社会、奉献社会、造福社会;成为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、业务骨干或者服务社会的积极分子,并获得相关荣誉(附相关证明)(从入学至今)。
四、评选项目
1. 优秀班干部
2. 优秀毕业生
五、评选比例
优秀班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毕业班学生总数的3%。每位同学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,由学院进行评比,原则上每人仅获评一个项目的优秀。如无优秀,可空缺。
六、组织领导
1.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由书记、院长、分管院长组成。
2.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,由分管院长和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组成。
3.各教学点成立推荐工作小组,负责本教学点的推荐工作。
七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坚持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指导思想,坚持优中选优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评选程序如下:
1.动员布置。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评选通知,进行广泛宣传发动,具体部署评选工作。
2.教学点推荐。各教学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,坚持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,坚持评选标准,遴选产生合格的推荐对象,做好推荐人先进事迹的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。
3.工作小组评审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优秀班干部、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评审,评选出优秀班干部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,在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一周。
4.讨论决定。学院党委会议对拟当选的学生进行讨论,并最终决定当选人员名单。
5.发文备案。优秀班干部、优秀毕业生评优文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八、申报材料
1.学生个人填写《上海海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按附件样张格式),报各教学点。
2.各教学点在《上海海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就学生优秀表现作出评定,提出评选意见,并签字盖章。
3.申报材料于2024年 7 月 5日前报继续教育学院。电子版材料发邮箱yeda@shmtu.edu.cn,纸质版材料快递至:上海市浦东大道2600号行政楼203,联系人:程老师,联系电话:021-58856269。
九、表彰奖励
评优文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,学院将对优秀班干部、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。
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6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