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5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2015-03-19 276

2015届(2011级)毕业生:
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,经研究决定2015年3月20日起为2015届毕业生办理领取毕业证相关事宜,请毕业生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学校领取毕业证书。
领取毕业证书的具体要求、时间及地点如下:

  • 领证要求

(一)领取毕业证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,不能代领(毕业证遗失不能补办,只能办理毕业证明)。

(二)领取毕业证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学生证及船上培训记录簿复印本。

  • 领证时间

3月20日——6月20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00-16:45。

  • 领证地点

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上海海事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02室。

咨询电话:021-58521503。

 

继续教育学院 航海职教部
2015年3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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