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海职教部关于2018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2018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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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航海职教部关于2018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2018届(2013级)毕业生:
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工作的统一安排,经研究决定2018年3月5日起为2018届毕业生办理领取毕业证相关事宜,请毕业生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学校领取毕业证书。
领取毕业证书要求、时间及地点具体如下:
· 毕业证书领取要求
(一)毕业证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,不能代领(毕业证遗失不能补办,只能办理毕业证明)。
(二)领取毕业证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学生证、船上培训记录簿复印本(上船实习报告)或毕业论文(未上船实习学生)。
(三)交齐学费。
· 毕业证领取时间
3月5日——6月20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。
· 毕业证领取地点
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(上海海事大学港湾校区)行政楼203室。
咨询电话:021-58711692转4101或4105。
继续教育学院
航海职教部
2018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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