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海职教部关于2018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2018-03-13 200

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航海职教部关于2018年春季毕业生领取毕业证的通知

 

2018届(2013级)毕业生:

根据学院关于毕业生工作的统一安排,经研究决定2018年3月5日起为2018届毕业生办理领取毕业证相关事宜,请毕业生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学校领取毕业证书。

领取毕业证书要求、时间及地点具体如下:

·    毕业证书领取要求

(一)毕业证必须由学生本人领取,不能代领(毕业证遗失不能补办,只能办理毕业证明)。

(二)领取毕业证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学生证、船上培训记录簿复印本(上船实习报告)或毕业论文(未上船实习学生)。

(三)交齐学费。

·    毕业证领取时间

3月5日——6月20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。

·    毕业证领取地点
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(上海海事大学港湾校区)行政楼203室。

咨询电话:021-58711692转4101或4105。

 

继续教育学院

航海职教部
2018年3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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