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位英语类型变更的通知
2025-0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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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位英语类型变更的通知
各班级:
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学籍的学生,有关学位英语类型的条款变更如下,望周知。
“英语课学位课程水平合格标准: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(CET-4)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
考试(CET-6)分数达到 420 分,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-3)或(PETS-4)笔试合格,
或者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代码 13000 《英语(专升本)》 (原课程代码 00015 《英语(二)》)
分数达到 70 分;或者上海市继续教育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;或者参加本校组织的高等学历
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。
上述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成绩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
试英语成绩、上海市继续教育外语水平考试成绩,从获得日期(成绩单或证书列示的考试日
期或通过日期)到学校正式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日期为止,四年内有效。本校组织的高等学历
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春季学期进行,限参加一次,不得办理
缓考,不安排补考。”
上海市继续教育外语水平考试、本校学位英语考试的具体通知,会于考试报名前在上海
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,请自行关注。
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学部
2025 年 1 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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